【入稟索償】理大衝突指遭警誤射催淚彈焚屋 醫生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672萬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1/12/29 12:30

最後更新: 2021/12/29 12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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理大衝突指遭警誤射催淚彈焚屋,醫生入稟向警務處處長索償逾672萬。(資料圖片)

2019年11月中理大外發生衝突事件,其間警方於鄰近地方發射多枚催淚彈作驅散。於柯士甸路豐樂大廈1樓居住及開設診所的醫生,日前入稟高等法院,指遭1名警員誤射兩枚催淚彈進入兩單位致起火,醫生指基於該警員疏導致嚴重損失及相關支出,要求警務處處長賠償逾672萬元。

原告梁錦聰;答辯人警務處處長。資料顯示,原告為耳鼻喉科醫生。

入稟狀指,2019年11月18日早上,1名警員誤將兩枚催淚彈射入其位於柯士甸路豐樂大廈1樓兩個單位,因該警員疏忽而引致單位起火後嚴重受損。

入稟狀續指,根據消防處於2021年1月21日發出的信件顯示,單位起火原因為催淚彈產生之熱力致受影響單位內易燃物被燃燒,原告現要求答辯人就因火警事件而導致其損失及相關支付賠償逾672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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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